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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专项课题的通知

各科研机构、高校、企业等有关单位:
  为发挥京津冀各自禀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,现征集“2025年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专项”课题,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  一、支持方向和领域
  征集本市创新主体参与天津市、河北省科技创新协同发展,且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成果推广、示范项目。
  (1)应用场景示范应用方向。围绕津冀当地产业发展需求,聚焦合成生物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低空技术等重点领域,通过发挥京津冀各自资源禀赋开展互利合作,有效提升三地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  (2)协同创新能力提升方向。围绕推动津冀技术转移机构、共建园区(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、滨海中关村科技园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、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等)效能提升、创新生态培育等工作;支持在京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京津雄技术创新中心;与津冀开展产业协作,推动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;围绕通武廊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,推动科技型企业生产制造环节在武清或者廊坊落地。
  二、申报单位及相关要求
  1.申报单位:仅限在北京市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院所,具备市场化推广能力。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承担项目,但申报第一单位须为企业。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财务、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。纳统至科技服务业73、75行业代码中且近两年营收增速超过5%的企业,或研发费增速超过5%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。
  2.课题团队: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,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。团队负责人中应包括正式的技术团队负责人、市场推广团队负责人和宣传推介团队负责人。
  3.信用等级良好: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北京市科技信用管理要求,即不属于C级或D级,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(北京)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  4.经费匹配要求:以企业为主申报实施的课题,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比例应不低于2:1,市财政经费支持企业部分纳入企业研发投入会计科目。如支持经费额度比申报经费低,申报单位需按申报经费额度对应的自筹资金进行匹配。
  5.配套条件:与落地区域协同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,并由当地提供政策、场地、资金等配套条件。
  6.知识产权:成果相关知识产权无争议。
  7.技术成熟度:应用场景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要具有先进性,技术成熟可快速推广转化,需提供至少1个转化案例或者1份评估报告等技术成熟度相关证明材料。
  三、实施成效考核要求
  1.共性实施成效考察重点
  (1)预期效益:需明确项目课题的实施能为合作地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,带动当地就业的人数等。
  (2)影响力:需发布项目课题落地成效、应用场景示范成效、技术成果转化成效、科技合作成效等相关信息不少于12篇,点击量不少于2400次,合作地宣传媒体转载量不少于20次。
  (3)推广目标:在合作地开展产业对接、技术推广、科技人员培训不少于12次,服务当地政府工作人员、合作企业科技人员、技术推广受益对象等相关人员300人次以上。
  (4)转化效果:相关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或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可带动2家以上合作地本地企业发展,新增的技术交易合同2项以上。
  (5)课题实施满意度:课题实施合作地相关部门人员满意度达到90%以上。
  2.个性化实施成效考察重点及实施方案考核要求
  根据项目课题研究方向、类型明确不同技术考核指标及成果落地推广考核指标。
  四、项目经费及期限
  单个课题支持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。
  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(12个月)至两年(24个月),自签定任务书时间为起始时间。
  五、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
  包含《课题实施方案》、《课题情况简表》、企业研发费投入情况、企业营收增速情况及关键人员简历。采取在线申报方式,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“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-在线服务系统”(https://mis.kw.beijing.gov.cn/)更新本单位信息后,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并绑定单位,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,完成实施方案(盖章扫描成PDF版)、财政经费预算支出计划、概算及课题简表、研发费及营收增速情况、合作基础、转化案例等技术成熟度材料填写并上传,同时上传申报课题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。
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8:00,届时系统自动关闭。咨询电话:010—55577929、010—88828990;技术支持电话:010—58858680、010—58858685、010—58858689、010—58858681
  特此通知。



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
  2025年4月21日